移民加拿大 | 最適合居住的地方
Immigration to Canada
移民加拿大 | 最適合居住的地方
Immigration to Canada
加拿大 | 最熱門移民國家之一
一直以來,加拿大是亞洲人最熱門移民國家之一。加拿大是全球面積第二大國家,人口的密度非常低,加拿大擁有遼闊而充滿自然風光的土地,南與美國接壤,是在經濟與科技上發展與美國相近的發達國家。移民加拿大 可享四季分明陽光充沛,連續多年被聯合國評為“最適合人類居住的地方”。
加拿大不僅擁有世界先進的科學技術、高度發展的市場經濟、適宜居住的環境,犯罪率低,生活節奏悠閒,同時也是福利待遇好,教育制度完善,世界優質教育輸出地,匯聚世界高端人才。是一個十分理想的居住國度,因此,加拿大連續多年被選為世界上最宜居住國家之一。
移民政策
加拿大的移民政策無疑是建成今日這個種族多元國家的支柱,不過,在上世紀二十年代,該國的移民政策旨在吸引美國人和歐洲人移民當地,因此有「白色加拿大」(White Canada)之稱。直至六十年代起,加拿大政府實行移民「計分法」,廢除以申請人的種族作審核標準,改以語言能力、教育水平、工作表現為評分準則,意味容許更多非歐裔人士能夠申請入籍加拿大,成為公民。
加拿大省提名移民計劃是有效的移民途徑,由各省政府決定申請人的資格是否達到本省的要求。吸引更多的優秀商業精英和技術人才移民到加拿大,促進當地的人口增長和經濟繁榮,加拿大國會修改了移民條例,從而確認省提名移民移民項目。
加拿大移民項目
- (BC PNP) 英屬哥倫比亞省政府提名計劃 (Base)
- (BC PNP RP) 英屬哥倫比亞省政府提名計劃 (企業類_地區試行)
- (NB PNP) 新不倫瑞克省省提名計劃 – (商業類)
- (PEI PNP) 愛德華王子島省政府提名計劃
- (QIIP) 魁北克省投資移民計劃
- (SUV) 初創移民簽證
- Owner/Operator LMIA
基本申請條件
- 無犯罪證明,主申請人和配偶以及18歲以下的家人
- 無嚴重疾病者
- 年齡在25-45歲以下(以递交申請時計算)
- 至少大專學位
- 英文(要求技術類申請者ITELS4.5以上,管理類申請者ITELS5.0以上)
- 具有3-5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 申請者按照當地移民局的評分標準分數:必須超過35分
- 無居住要求,通過公司配合,可以任意在加拿大的任何城市居住或回國居住
- 登陸地點為加拿大的提名省份
投資移民
現在只有魁北克省提供投資移民計劃,申請資格如下:
1. 首先申請人需有200萬加元(約1176萬港元)或以上的資產,包括物業、股票及現金
2. 在申請移民前的過去5年,必須擁有最少兩年的作為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東的經驗
3. 願意向當地政府指定的金融機構投資35萬加幣(約210萬港元)
技術移民
加拿大的技術移民分為三個類別,包括加拿大經驗類移民、加拿大聯邦技術移民及加拿大聯邦技工移民,並需合符以下要求才可以作申請:
1. 確認所持有的職業技術需列於加拿大移民局的職業清單內(NOC),且需要滿足相關職業的工作要求
2. 如已於加拿大全職工作滿一年或擁有技工工作經驗,技術認證或可被豁免
3. 英語要求在CLB最少考取最少7.0或以上的成績
4. 符合當局的學歷要求
Tips: 大部份的情況下,申請人均需要獲得加拿大僱主的聘請,以取得額外的移民分數。
*如用手機查看以下表格,建議將手機轉為 橫向顯示螢幕操作 (Landscape mode) 以達至最佳手機觀看模式。
評分項目 | 滿分 | 評分標準 | 得分 | |
教育程度 (非加拿大文憑需先經過學歷認證) | 25 | 博士文憑 | 25 | |
碩士文憑,或大學就讀專業職業入門 (entry-to-practice)科系,且工作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 2011 年國家職業分類表 A 項目,且 - 持有執業執照。 科系限制需為以下之一:醫學系、獸醫學、牙醫系、足部醫療、視力檢測、法律系、脊椎按摩療法或藥學系。 | 23 | |||
兩個或以上大學學士文憑,其中一個需修業至少三年 | 22 | |||
非大學文憑 | ||||
高中後就讀三年或以上專科教育 | 21 | |||
高中後就讀二年專科教育 | 19 | |||
高中後就讀一年專科教育 | 15 | |||
高中文憑 | 5 | |||
官方語言能力計分方式: (1)以 IELTS CELPIP 及 TEF 成績來計算 (詳見附二) | 24 | 聽、說、讀、寫能力達 CLB 7 | 第一官方語言每項4分 | 16 |
聽、說、讀、寫能力達 CLB 8 | 第一官方語言每項5分 | 20 | ||
聽、說、讀、寫能力達 CLB 9或以上 | 第一官方語言每項6分 | 24 | ||
4 | 聽、說、讀、寫能力達 CLB 5或以上 | 第一官方語言每項4分 | 4 | |
工作經驗 | 15 | 1年 | 9 | |
2-3年 | 11 | |||
4-5年 | 13 | |||
6年或以上 | 15 | |||
年齡 | 12 | 18-35歲 | 12 | |
36歲 (每增加1歲扣1分) | 11 | |||
47歲或以上 | 0 | |||
就業安排 | 10 | 申請時已在加拿大境內持有短期工作簽證工作者 | 在提出申請及移民簽證核發時,工作簽證需為有效 (除非申請者的工作不需工作簽證),且持有移民局基於加拿大就業及社會發展部 (ESDC) 核准的勞工批准函 (LMIA) 所核發的工作簽證。LMIA 需在提出申請時一起遞交,且申請時必須受僱於工作簽證上所列之雇主,而雇主需在申請者拿到移民簽證後重新給申請者一份 “全職工作” 的聘書。 | 10 |
申請時已在加拿大境內持有短期工作簽證工作,但不需要申請勞工批准函 (LMIA) 者,需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 - 國際協議 (例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或 - 聯邦-省政府協議 (a federal-provincial agreement) | 在提出申請及移民簽證核發時,工作簽證需為有效 (除非申請者的工作不需工作簽證)。申請時必須受僱於工作簽證上所列之雇主,且至少擁有一年的全職工作經驗。而雇主需在申請者拿到移民簽證後重新給申請者一份 “全職工作” 的聘書。 | 10 | ||
申請者現在: - 未持有工作簽證,或 - 在拿到移民簽證以前,不打算在加拿大工作。 或:申請人申請時已在加拿大境內工作,但日後拿到移民簽證時會有另外一位雇主答應要提供申請人一份全職工作的聘書。 或:申請人申請時已在加拿大境內工作,但不需要申請勞工批准函 (LMIA),且未符合國際協議或聯邦與省政府間的協議。 | 雇主需在申請者拿到移民簽證後重新給申請者一份 ”全職工作” 的聘書,且 雇主需持有加拿大就業及社會發展部 (ESDC) 核准的勞工批准函 (LMIA)。 | 10 | ||
適應能力 | 10 | 配偶語言能力(英文或法文)達到初級程度 | 5 | |
申請人曾在加拿大完成至少兩年中學或以上之課程 | 5 | |||
隨行配偶曾在加拿大完成至少兩年中學或以上之課程 | 5 | |||
申請人曾在加拿大全職工作至少一年 | 10 | |||
隨行配偶曾在加拿大全職工作至少一年 | 5 | |||
在上述"就業安排"項目得分者 | 5 | |||
申請人或隨行配偶有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親屬,需年滿 18 歲,且現居於加拿大 (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姊、伯叔姑舅姨、甥姪兒、甥姪女) | 5 | |||
總分 | 100 | |||
及格分數 | 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