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投資移民 簽證
Immigration to America
Application by Investment (EB-5)
美國 投資移民 簽證
Immigration to United Kingdom
Application by Investment (EB-5)
投資移民簽證 | EB-5
美國投資移民是美國移民局(USCIS)轄下第五類優先就業類的移民簽證(Employment-based Fifth Preference Immigrant Visas),簡稱 "EB-5",是獲得綠卡的有效途徑之一。
通過與美國發展商合作,投資由政府批核的項目以助長美國經濟及增加就業機會。自從美國移民法案在1990年引入了EB-5計劃後,它為高淨值的國際投資者提供了一個特殊類別的移民簽證,通過投資獲取永久居民身份,享受當地福利。
投資移民美國的好處
門檻低,五十萬美元投資可移民
無學歷、履歷、國籍、投資經驗及企業從商經驗要求
無須通過英語測試
合資格申請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滿 21 歲)將獲授予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綠卡)
投資者和他的家庭可在美國任何地方生活工作
未成年子女如符合年齡和州政府的法律限制下可就業
申請人子女可以享受高質多樣的教育體系,並以美國居民的學費入讀大學
不需要投資者親自管理他們投資的日常營運
可享健全完善的社會福利
5年後,投資者和他們的家人只要符合所有移民的法律要求,即可獲得美國公民身份
符合下列條件人士 | 可申請投資移民簽證
符合下列條件人士
可申請投資移民簽證
主申請人須年滿18歲或以上
需提供資金來源證明(自身的收入、投資收益、贈予、遺贈、繼承等)
擁有1百萬美金的淨資產或個人全年收入至少20萬美元(或與配偶的全年收入合併達到30萬美元)
以往無犯罪記錄或重大疾病
每年在美國居住不少於183天*
持續投資以符合移民條件
*如申請人欲日後申請入籍美國,需在過去5年中,在美國居住不少於30個月的時間
投資方法
投資50萬美元並至少僱請十位僱員(認可的低就業地區)或;
投資50萬美元到區域中心的指定項目,並間接僱請十位僱員或;
在美國任何地方投資100萬美元於商業企業,並僱請十位僱員
投資雖有風險,但只要選擇到一個好項目,就幾乎可保證取得「無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本公司推介的投資項目均已作出嚴格評核及篩選,務求令投資者既得美國無條件永久居留身分,又令投資本金得到保障。
申請人通過I-526審批而獲取「2年期有條件綠卡*」,並需每半年入境美國一次。2年後,通過I-829審批而「移除條件」,獲取「10年期無條件綠卡」,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申請人持有綠卡5年後可申請入籍美國。但如在申請期間離開美國超過半年但不超過2年時間,申請人須在離境前到移民局辦理返美證。當成為美國公民後,離開美國時間將不受限制。
*「2年期有條件綠卡」所享有的福利跟一般綠卡相同
申請投資移民簽證所需文件 (正本)
三張護照規格彩色照片
全家人的身份證、未成年人的醫院出生證明
全家人的戶口本之公證書
全家人的當前有效護照,過期護照(如有)
全家人的出生公證
結婚證書、離婚證書公證(如未婚,提供未婚公證)
夫妻兩人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公證(大專以上學歷)
子女監護權的公證(限離婚者)
無犯罪記錄證明
匯款憑證
資金來源之證明
投資資金轉賬證明